以二級資質標準為例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電氣、機電、自動化、光源與照明、園林景觀、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齊全,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空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2人,起重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1人。
近5年獨立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且必須有第1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帶160KVA以上的箱式變配電或帶有遠程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道路照明工程3項;
(2)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機場、體育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觀照明工程3項;
(3)年養護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少于3萬盞或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0.5萬KW。
二級資質辦理和延期的所需資料及流程:1、需要達到的基本條件要求:
(一)依法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二)具備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機械設備、辦公場所、生產場地和資產條件;
(三)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人員考核;
(四)企業申請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違法違規行為,無《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中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所列行為以及按照《建筑施工企業誠信管理辦法》(建規[2012]6號)的有關規定,未被列入紅色信用等級的。各項資質的具體條件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